进口润滑油实施退运案例
进口货物不合格的会实施退运处理,那么国内有哪些进口润滑油实施退运案例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一些典型的国内进口润滑油实施退运案例。
1、常州检验检疫局对进口润滑油实施退运
退运原因:泡沫特性不符合国家标准
2014年5月19日,常州检验检疫局危包所对5个品名的进口不合格润滑油实施了退运处理,退运货物原产韩国,共计110桶,1695.28千克,货值2840美元。这是常州口岸首次对进口不合格的润滑油做出退运处理。
2014年3月,该局危包所对两批韩国生产的进口润滑油实施检验,抽取其中的液压油样品5个,品名分别为GS HYDRO HD32、GS HYDRO HDZ32、GS HYDRO HDZ68、GS HYDRO HDZ100、GS HYDRO HDCZ46。至4月21日,相关实验室出具全部样品的检测报告,显示其泡沫性(泡沫倾向/泡沫稳定性,24℃)均不符合国家标准GB11118.1-2011《液压油》中泡沫性(泡沫倾向/泡沫稳定性,24℃)不高于150/0 ml/ml的要求。
泡沫特性是润滑油的重要指标之一,用于评价润滑油生成泡沫的倾向和泡沫的稳定性。在高速齿轮、大容积泵送和飞溅润滑系统中,润滑油生成泡沫的倾向是一个严重的问题,由此引起的不良润滑、气穴现象和润滑剂的溢流损失都会导致机械故障。
2、汕头检验检疫局对进口车用润滑油实施退运
退运原因:没有加贴中文标签,泡沫特性、运动粘度、屈服应力、低温泵送粘度等安全项目不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
2015年1月30日,汕头口岸近日退运了一批来自新加坡、经检验不合格的进口车用润滑油。该批货物共4个品种11个型号,重13.85吨,货值3.85万美元,这也是汕头口岸首次退运不合格进口润滑油。
据汕头检验检疫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日前在对上述进口货物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不仅没有加贴中文标签,而且在抽样送往广东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进行检测后,发现其中有4个型号的样品分别在泡沫特性、运动粘度、屈服应力、低温泵送粘度等安全项目不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
3、广州检验检疫局对进口润滑油实施退运
退运原因:泡沫特性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015年4月2日,记者从广州检验检疫局获悉,该三批商品是从新加坡进口的越南产汽车发动机润滑油,在入境时被检出泡沫性和倾点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故判定该批货物安全项目不符合。
据广州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士介绍,上述三批问题汽车发动机润滑油共5280罐、重14400.8千克、货值5.8万美元,其中1批车用发动机润滑油,经现场检验发现其泡沫特性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据悉,泡沫特性是反映润滑油在高温工作状态下产生泡沫而失去润滑作用的指标;另2批车用发动机润滑油2批,经检测倾点为-33℃,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而倾点是反映润滑油在冬天能使用的最低温度。
据业内人士介绍,当前一些生产厂家为降低成本,减少添加剂用量,致使许多规格指标控制不到位,质量达不到标准规定。
针对近期进口汽车润滑油质量不合格情况有所增加,广州检验检疫部门表示,他们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大了对进口汽车润滑油的检验监管力度,确保进口汽车润滑油的质量安全。同时,该部门也提醒消费者,在采购进口润滑油时除了注意进口国家、进口品牌和润滑油粘度级别等指标外,还需关注所采购的进口润滑油产品是否具有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该批货物品质证书,以保证汽车行驶安全。
4、宁波检验检疫局对进口润滑油实施退运
2011年11月07日,一批7.3吨进口车用润滑油被装在“MOLWIND”轮上退回原起运国新加坡。该批车用润滑油经检测不合格,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技术要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被退运出境。这是宁波口岸首次退运进口车用润滑油。
随着我国乘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车用润滑油进口量与日俱增。为确保进口车用润滑油的质量安全,宁波检验检疫局加强了对进口车用润滑油的检测力度,对宁波口岸入境的汽油机油和柴油机油实施了严格的批批检验,对发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润滑油坚决实施降级或退运。